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规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的通知处理办法

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规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的通知》,自2021年1月11日起,上海票据交易所将进一步规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处理:

 一、系统处理规则

(一)票据到期日在2021年1月11日及之后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处理规则

1.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或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

2.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日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

(二)票据到期日在2021年1月11日之前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处理规则

承兑人应当在收到持票人发起的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自主进行应答,系统不自动变更状态。

例如: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2021年1月11日,持票人在2021年1月11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起提示付款,如果承兑人到1月12日日终仍未应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1月12日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2、若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日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

例如: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2021年1月13日,持票人在2021年1月11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起提示付款,如果承兑人到1月14日日终仍未应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1月14日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

票据到期日在2021年1月11日之前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规则不做改变,仍由承兑人自主进行应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不自动变更票据状态。

二、系统改造内容

承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日终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后,向承兑人开户机构和持票人开户机构发送“040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增加提示付款拒付的业务场景,相关状态码和处理信息如下:

状态码拒付场景处理信息
200312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拒付理由:承兑机构未应答,视同拒付。票据状态变更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
200412到期日提示付款拒付理由:承兑机构未应答,视同拒付。票据状态变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
210312提前提示或者逾期10日后提示拒付理由:承兑机构未应答,视同拒付。票据状态变更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丧失追索前手的权力)”
210412到期日后10个工作日内提示付款拒付理由:承兑机构未应答,视同拒付。票据状态变更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

三、工作要求

(一)各会员单位应加强票据兑付管理,维护良好的票据信用环境。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的,将纳入承兑人的支付信用信息统计。

(二)各会员单位应做好对企业客户的业务提示工作,提示持票人及时在提示付款期内发起提示付款;持票人被拒付的,可再次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或向前手进行追索。

(三)各会员单位应做好内部系统适应性改造,确保内部系统正确处理“040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新增的拒付业务场景,并向企业客户完整展示拒付理由。

各会员单位在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上海票据交易所。

热线电话:021-2313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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