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蚂蚁消金获批,承接万亿花呗借呗!

刚刚!蚂蚁消金获批,承接万亿花呗借呗!

刚刚,重庆银保监局网站发布批复,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法定筹建期内,符合条件获批开业 。
银保监会非银部有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蚂蚁消费金融公司开业后将承接蚂蚁集团旗下小贷公司中符合监管规定的消费信贷业务,有利于推动蚂蚁集团落实消费信贷业务整改要求、将相关业务全面纳入监管,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重要决策部署的工作举措。
获批开业后,蚂蚁消费金融公司必须依法接受监管,严格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蚂蚁消费金融公司从开业起,即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出资比例、集中度和限额等经营规则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严格依规披露贷款主体、贷款条件、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和违约责任等基本信息,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另外,按照整改方案,蚂蚁集团应在蚂蚁消费金融公司开业6个月内完成“花呗”“借呗”的品牌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花呗”“借呗”将成为蚂蚁消费金融公司的专属消费信贷产品,其他金融机构借助蚂蚁集团提供的数据信息所发放的消费信贷,不再标挂“花呗”“借呗”名称。银保监会要求蚂蚁集团采取有效方式,保证金融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服务时能够充分了解信贷服务提供者的名称,避免引起品牌混同。
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 孙海波解读:
蚂蚁消费金融公司去年9月份获得筹建批复,期间因为互联网金融监管趋严,开业批复稍微迟到了,但是能够6月初批复出来,基本上意味着对蚂蚁集团其中信贷板块的整改思路完全明确。

1、大规模注资在即

消费金融公司严格参考商业银行执行资本充足率的框架,大概的杠杆十倍左右;目前50亿元的注册资本应该远远不足,大概率年底需要进行注资。蚂蚁小贷花呗和借呗目前总规模仍然超过1.5万亿(绝大部分是金融机构出资),但是整改之后,蚂蚁消费金融公司至少出资30%大约5000亿元,按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的净资本至少500-600亿元。

增资扩股的过程中目前第二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等可能都会被稀释,蚂蚁消费金融公司未来整体业务规模和发展前景是大家看好的,所以大股东引入新进入者是大概率事件。

花呗和借呗从此前互联网小贷转移到消费金融公司;但是未来会有几个比较大的变化:

2、如果蚂蚁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助贷机构,可能遇到央行征信新规的问题,所以助贷只能通过未来央行给蚂蚁批复的蚂蚁征信来提供服务,但是注意即便如此蚂蚁征信提供的客户信息或客户画像字段收到约束,不能类似现在助贷那样过度使用客户的信息。

3、此外这次银保监会对助贷设置了全新的限制,也就是如果用助贷的名义发放贷款,就不能用助贷机构的信贷产品品牌。比如资金全部来自银行,蚂蚁消费金融公司或者蚂蚁集团其他子公司没有出资,那么这个时候就不能用“”花呗、借呗品牌,这个规则未来也同样适用于京东白条、微粒贷等品牌。如果蚂蚁消费金融公司作为联合贷款出资30%,银行出资70%,这类贷款能否用花呗和借呗,目前规则尚不明确,但是考虑到30%出资联合贷是监管允许的,要求花呗和借呗蚂蚁100%出资也不现实,笔者倾向于联合贷不受这里品牌冠名的限制。

4、不论是助贷还是联合贷,未来蚂蚁消费金融公司的和外界机构合作放款,都遇到一个问题,就是消费金融公司不拥有客户信息,所谓联合贷本质上可能是蚂蚁消费金融和第三方金融机构共同从蚂蚁集团或者蚂蚁征信获得客户信息或者客户推介。蚂蚁消费金融公司为此需要向集团支付一笔价值不菲的推介费或者征信服务费。

5、花呗和借呗的品牌彻底由蚂蚁消费金融公司继承,基本意味着蚂蚁小贷未来会被边缘化。这个笔者在去年11月1日解读中就认为未来互联网小贷整合行业会大幅度萎缩,牌照价值其实不如消费金融公司。加上全国性互联网小贷也是银保监会批,但站在银保监会角度显然更偏好自己家的孩子消费金融公司,管理风险可控。

6、支付宝能否继续嵌入花呗借呗金融产品?

笔者判断仍然可以,但是因为此前约谈已经明确,支付链路中不能嵌入信贷产品,所以未来花呗借呗资金来自蚂蚁消费金融公司,但是蚂蚁消费金融公司不是银行,资金清算还是需要消费者绑定一张银行二类户,用于消费者借款和还款等账户资金清算。

笔者认为支付宝仍然可以作为未来花呗借呗产品展示平台和流量导入的入口,但是不能再用支付宝的支付账户来服务花呗和借呗。

7、蚂蚁消费金融公司虽然需要遵从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4号)

但是总体该规定主要是针对联合贷中的资金方,蚂蚁消费金融公司未来主要角色可能是通过母公司充分获客,拥有充足的资产。所以互联网贷款新规中的25%单一集中度、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等指标不构成实质约束。因为蚂蚁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全国线上展业,所以也不受地方法人不能跨区域放款的限制。

这里获客实际上是链接跳转引流,只要母公司不向蚂蚁推送客户信息和客户画像,就不涉及征信,蚂蚁需要单独向客户收集相关信息用于信贷决策。

如果母公司向蚂蚁消费金融公司引流同时也向其推送更多的客户个人信用信息(如消费记录、地址、出行规律等)就涉及到敏感的个人征信问题,需要通过未来的蚂蚁征信完成。

以下为批复全文: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渝银保监复〔2021〕126号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蚂蚁科技集团〔2021〕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Ant Consumer Finance Co.,Ltd.”。公司住所为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9号32-1。

二、核准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一)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二)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008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01%。

(三)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

(四)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4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

(五)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608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1%。

(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992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9%。

(七)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992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9%。

三、核准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经营以下人民币业务:

(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五)境内同业拆借;

(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七)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八)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九)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黄浩 董事长

邵文澜 董事

孙建东 董事

蒋理 董事

陈怀晟 董事

张克强 董事

黄忠 独立董事

何钦铭 独立董事

马宁 独立董事

陈怀晟 总经理

张克强 副总经理

余寅 首席财务官

崔勇 首席技术官

梅炜 首席风险官

五、批准《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章程》

申请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并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注销开业许可,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21年6月3日

衍生阅读1

蚂蚁再被约谈:断花呗借呗、助贷属征信、反垄断、降余额宝、整体纳入金控!

2021年4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
明确了以下四方面问题:
1、此次四部委再次联合约谈,主要是要求蚂蚁集团须正视金融业务活动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对标监管要求和拟定的整改方案,深入有效整改,确保实现依法经营、守正创新、健康发展。
2、整改内容主要包括支付业务、个人征信、金控公司申设、金融产品杠杆和余额宝五大领域。
3、金融管理部门将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4、中国愿进一步加强与各国监管当局在反垄断、数据监管、运营管理、消保等方面的合作,加强监管协调,同时防范跨境监管套利和金融风险跨境传染。

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 孙海波解读:

金融管理部门对蚂蚁集团提出了重点业务领域的整改要求:

一、回归支付本源,支付方式上更多选择权,断开支付宝和花呗和借呗金融产品链接;纠正支付平台为信贷做引流。

因为蚂蚁集团所有业务中,支付业务目前是央行管理最严格的主体。100%保证金上交央行,此前和银行直连的清算模式彻底切换到网联;支付行业竞争最终都充分体现在商户服务、支付场景的竞争,总体和金融业务相关度非常低,只要不垄断,利国利民。

1、此次监管对支付业务重点放在利用垄断地位的消费者选择权的问题,这样的监管窗口指导暗含对支付宝接近于垄断的基本认定,其实央行此前推动的支付条例,对支付机构的垄断做了两种判断口径:

一个是按照非银支付在整个支付市场的份额占比,按照这个口径支付宝早已达到预警的门槛。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行可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预警:

  • 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

  • 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二分之一;

  • 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五分之三。

另一个是按照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支配地位情形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行可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其是否具市场支配地位,且有可能对其进行拆分:

  • 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

  • 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

  • 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

2、对信贷业务的引流问题,实质上是支付机构大规模存在的擦边球

其实早在2020年9月份,央行的副行长范一飞就曾公开对支付机构大量为信贷业务引流表示担忧,认为这偏离了支付机构的本源;有一定的风险传染可能。所以强调要支付机构回归本源,这里的本源也就是支付条例里面强调的两个维度: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如果更细的分类方式还分为银行卡收单业务、预付款发行受理、移动电话支付、跨境支付、互联网支付几大业务类型。

如果是代销金融产品,需要拿到代销牌照,仅限于资管产品的代销,比如公募基金、部分私募基金;但是为信贷业务比如银行的消费贷、类似花呗、借呗的互联网小贷业务引流,监管认为是违规。

二、未来需要严格将所有蚂蚁的个人信息收集和加工纳入征信业务牌照管理范围

笔者此前写过央行正在征求意见的法规,《颠覆行业格局:助贷属于“征信”?》。虽然尚未实施,此次约谈基本确定了,助贷业务属于征信,即便是集团内部不对外服务也逃脱不了征信新规的约束,必须申请征信牌照,按照征信新规原则开展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草拟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助贷行业影响可谓颠覆性!

金融归金融,技术归技术,助贷机构如果只是纯粹提供技术支持和获客场景和客户画像,不存储个人信用信息,那么就不属于征信服务范畴,仍然可以继续现在的助贷模式。

如果助贷机构类似大型互联网科技平台,自身存储加工个人信用信息,再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那么就落入央行的“征信”业务范畴。金融委10月底强调的“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正在一步一步变成现实。

将大部分助贷甚至联合贷业务纳入征信范畴,央行也面临这纪要强监管又不能过度损伤行业创新和贷款规模,出路唯有多发几张牌照,打破互联网巨头对信息的垄断。笔者认为未来很可能的行业结局是:

  • 互联网巨头联合国家队申请征信牌照,同时这个征信机构受央行监管;

  • 被用于金融信贷服务的征信数据口径大幅度收缩,不能简单把互联网平台收集到的所有行为数据都用来打分,做信用评级再用于放贷;比如芝麻信用和未来潜在的蚂蚁征信平台之间要隔离(最乐观前景假设央行批给蚂蚁征信牌照)。芝麻信用很多用于商业场景,只要不是金融服务也不会收央行征信新规约束。

  • 中小助贷机构放弃数据所有和留存,只能服务于流量场景营造或者风控模型;真正回归助贷应有的本源;

信用信息定义是指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这就把我们蚂蚁、腾讯、美团、滴滴等提供购物、打车、订餐、旅行、住宿、其他支付、通信服务等所有交易场景获取的信息全部涵盖在内。

未来对于蚂蚁集团如果继续从事信贷业务(包括联合贷和助贷业务),将有两个大的变化:

第一信贷业务的打分模型和客户画像的数据必须按照“最少、必要”原则,不是什么数据都能用来做信贷,

第二是必须持牌向央行申请征信牌照,这个牌照笔者认为会独立于目前的“芝麻信用”,单独的法人。芝麻信用的牌照仅限于企业征信服务,目前央行对个人征信服务仅发放了2张许可证,一张是2018年初发放许可证的百行征信,另一张是刚刚批准开业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其他8家征信机构都不能开展个人征信金融服务;不过随着征信新规未来实施,笔者预计央行会增加个人征信牌照发放。

三、蚂蚁集团整理申请设立为金控,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资本充足、关联交易合规。

根据此前央行金控办法,设立金控公司,未来整个蚂蚁的金融板块(很可能会单独成立一个金控子公司)会装到这个子公司名下,然后金控集团面临的核心监管问题是强化资本要求,需要注资。具体缺多少资本,目前因为金控资本管理办法细则没有出来,笔者预计至少在1500-3000亿之间的体量。这其中还不包括因为蚂蚁小贷业务资本缺口需要两层注资部分。

目前蚂蚁集团里面少量不被认定为金融业务的板块是否需要拆分出去,尚不明确。其中蚂蚁征信是否属于金融该板块也不明确。

一旦整体纳入金控,接受央行监管之后,未来蚂蚁集团任何业务都将在央行的管控之下。但是具体关于金控内部不同板块的关联交易如何认定,如何确定公允交易价格,如何确定垄断地位,对消费者选择权的问题,还要支付宝产生的数据和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淘宝天猫产生的数据,根据央行界定都属于个人信用信息,能否互通?如果用于信贷,那么属于征信,作为独立法人的征信机构如何和支付宝和淘宝作为数据生成平台之间进行关联交易,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四、完善公司治理,按审慎监管要求严格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控制高杠杆和风险传染。

1、对蚂蚁集团旗下的金融三个板块都做了定性,需要整改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信贷业务笔者此前详细分析过,主要是根据信贷新规需要严格规范,补充资本;理财主要是代销其他银行和信托的理财产品需要下架,2020年底银保监刚刚公布的理财子公司代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明确禁止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代销或变相代销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具体可以参见笔者前台文章《理财子销售新规来了!禁止三方互联网渠道变相代销》。

代销或引流的互联网存款需要下架(该业务根据央行最新的9号文也属于违规业务,同时也存在变相靠档计息的问题)。具体参见《银保监发文:终结这类存款!》。

2、控制高杠杆和风险传染

笔者在此前《蚂蚁转折点!》文章中,大致测算过如果只看联合贷30%,那么显然只有3.3倍杠杆,但这只是资产端的杠杆率。实际上,这需要结合小贷负债端的杠杆率(总计5倍杠杆),所以结合资产和负债两端,极致情况下杠杆率是16.5倍杠杆。

当然这个事情还要看怎么划清楚助贷和联合贷款界限,现实可能也就10-12倍左右,蚂蚁小贷如果不通过助贷业务转型,可能面临1000亿以上资本补充要求。是逼着自己乖乖回归银行体系。近期监管给蚂蚁批了消费金融牌照大概就这个意思——还是乖乖回归消费金融。这是正规持牌金融机构牌照,杠杆10倍。

具体截至当前蚂蚁表内资产ABS存续产品清单,参见《花呗/借呗ABS存续期产品都在这了!》。还有不少从未入表的表外资产ABS,多数通过纯通道放款再发行ABS/ABN。

五、明确要压降余额宝规模。

对蚂蚁的基金代销,虽然也是完全符合监管要求的持牌业务。但是总体规模过于庞大,从2017年开始,证监会制定了公募基金流动性新规开始,就要求货币基金计提风险准备,已经对天弘基金的规模进行了压制。但是证监会的流动性新规只能压制蚂蚁控股的天弘基金,后来蚂蚁为了规避该要求,开始多元化运作,通过博时和中欧基金多元化拓展其货币基金代销规模。

笔者之前文章也反复强调(参见《起底蚂蚁金融帝国!》),比如货币基金,笔者认为不能按背后的货币基金产品或单个管理人规模,而是要把其理财科技平台的所有货币基金加总来计算。因为投资人是把余额宝整个产品看出整体,不会区分背后的货币基金,信用主体不是基金管理人是蚂蚁集团。所以货币基金这种类刚兑类存款产品,既然蚂蚁给了很强的信用背书,那么监管你的时候当然管你的平台,不是你背后的产品(产品已经管了)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就金融管理部门再次约谈蚂蚁集团情况答记者问

2021年4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代表四部门就约谈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金融管理部门再次约谈蚂蚁集团有什么考虑?

答: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切实防范风险。要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自去年12月份四部门联合监管约谈以来,蚂蚁集团建立专门团队,在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此次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有关人员,主要是要求蚂蚁集团必须正视金融业务活动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对标监管要求和拟定的整改方案,深入有效整改,确保实现依法经营、守正创新、健康发展;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在符合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加大金融科技创新,提升金融科技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问:蚂蚁集团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蚂蚁集团整改工作启动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就整改措施与蚂蚁集团进行了深入沟通,并督促蚂蚁集团形成了全面可行的整改方案。

整改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 一是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断开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纠正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等违规行为。

  • 二是打破信息垄断,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持牌经营个人征信业务,遵循“合法、最低、必要”原则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保障个人和国家信息安全。

  • 三是蚂蚁集团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全部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接受监管,健全风险隔离措施,规范关联交易。

  • 四是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认真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控制高杠杆和风险传染。

  • 五是管控重要基金产品流动性风险主动压降余额宝余额。

金融管理部门将督促蚂蚁集团切实落实整改方案,把握好工作节奏,保持业务连续性和企业正常经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体验不下降,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问: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如何加强平台企业金融监管?

答:金融管理部门将坚持公平监管和从严监管原则,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 一是坚持“金融为本、科技赋能”。平台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应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为本不能使科技成为违法违规行为的“保护色”。对于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 二是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监管框架,防范监管套利。

  • 三是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垄断,保障数据产权及个人隐私;同时把握好平台经济发展规律,提升金融服务体验,巩固和增强平台企业国际竞争力。

金融管理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继续支持民营资本依法开展金融科技活动,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民营资本的市场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问: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在加强国际金融科技监管合作方面有何考虑?

答:近年来,金融科技与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金融体系普惠性、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其具有跨界、混业、跨区域经营等特征,风险传染速度更快、波及面更广、负面溢出效应更强,对金融监管形成了新挑战,成为世界各国监管部门共同面对的新问题。

世界主要经济体监管部门对此高度关注,并已采取实际行动,作出监管调整和政策响应。在监管理念上,遵循“同样业务、同样监管”的原则,致力于在促进金融科技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取得平衡。在监管方法上,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成果,提升风险监测感知能力和穿透式监管能力。在监管内容上,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及反垄断。例如,欧盟2018年实施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并加快推进《数据治理法案》;美国近年来连续发起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德国在2020年通过《反对限制竞争法》第十次修正案等。

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愿进一步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监管当局在反垄断、数据监管、运营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制定金融科技监管规范,加强监管协调,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安全的金融科技生态环境,提升金融业创新能力,同时防范跨境监管套利和金融风险跨境传染。

衍生阅读2

央行:蚂蚁集团5项整改措施!藐视监管合规,违规监管套利!

2020年12月27日,央行发布就约谈蚂蚁集团情况的答记者问。金融管理部门对蚂蚁集团的支付业务、个人征信、金控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基金这5个重点业务领域的提出了整改要求。注意这里只是蚂蚁集团金融板块的约谈结果,蚂蚁和阿里集团未来还会面临税务、反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审查。

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 孙海波解读:

金融管理部门对蚂蚁集团提出了重点业务领域的整改要求:

  • 一是回归支付本源,提升交易透明度,严禁不正当竞争。

    因为蚂蚁集团所有业务中,支付业务目前是央行管理最严格,相对最规范的主体。100%保证金上交央行,此前和银行直连的清算模式彻底切换到网联;支付行业竞争最终都充分体现在商户服务、支付场景的竞争,总体和金融业务相关度非常低,只要不垄断,利国利民。当然未来央行很有可能会对支付业务进行大规模检查,可能也会有一些处罚和整改,但总体不改变支付宝的行业龙头地位和价值。

  • 二是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保护个人数据隐私。

    主要正对芝麻信用,芝麻信用的牌照仅限于企业征信服务,目前央行对个人征信服务仅发放了2张许可证,一张是2018年初发放许可证的百行征信,另一张是刚刚批准开业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其他8家征信机构都不能开展个人征信金融服务。注意芝麻信用之前仍然与很多金融机构开展消费贷的合作,提供个人征信服务。虽然芝麻信用2018年就宣布和金融机构不再进行任何形式合作,但后来和金融机构解约也在分批进行持续两年。截至目前,从官网宣传看,仍然有存续的金融机构合作业务。

    芝麻信用主要是手机行为数据,可以提供金融以外的个人和企业的商业信用应用场景服务,比如租车、租房、购物、出国签证、出行近40个商业行业提供了上千种信用服务。

  • 三是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资本充足、关联交易合规。

    根据此前央行金控办法,设立金控公司,未来整个蚂蚁的金融板块(很可能会单独成立一个金控子公司)会装到这个子公司名下,然后金控集团面临的核心监管问题是强化资本要求,需要注资。具体缺多少资本,目前因为金控资本管理办法细则没有出来,笔者预计至少在1500-3000亿之间的体量。这其中还不包括因为蚂蚁小贷业务资本缺口需要两层注资部分。

  • 四是完善公司治理,按审慎监管要求严格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

    对蚂蚁集团旗下的金融三个板块都做了定性,需要整改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信贷业务笔者此前详细分析过,主要是根据信贷新规需要严格规范,补充资本;理财主要是代销其他银行和信托的理财产品需要下架,前天银保监刚刚公布的理财子公司代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明确禁止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代销或变相代销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具体可以参见笔者前台文章《理财子销售新规来了!禁止三方互联网渠道变相代销》。

    代销互联网存款需要下架(该业务缺乏政策依据,同时也存在变相靠档计息的问题)。

  • 五是依法合规开展证券基金业务,强化证券类机构治理,合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对蚂蚁的基金代销、小贷和相关ABS业务做了定性。笔者在此前《蚂蚁转折点!》文章中,大致测算过如果只看联合贷30%,那么显然只有3.3倍杠杆,但这只是资产端的杠杆率。实际上,这需要结合小贷负债端的杠杆率(总计5倍杠杆),所以结合资产和负债两端,极致情况下杠杆率是16.5倍杠杆。

    当然这个事情还要看怎么划清楚助贷和联合贷款界限,现实可能也就10-12倍左右,蚂蚁小贷如果不通过助贷业务转型,可能面临1000亿以上资本补充要求。是逼着自己乖乖回归银行体系。近期监管给蚂蚁批复筹建消费金融牌照大概就这个意思——还是乖乖回归消费金融,很可能会延迟或取消开业批复。这是正规持牌金融机构牌照,杠杆10倍。

    具体截至当前蚂蚁表内资产ABS存续产品清单,参见《花呗/借呗ABS存续期产品都在这了!》。

    还有不少从未入表的表外资产ABS,多数通过纯通道放款再发行ABS/ABN,比如下面的案例:

    通过信托或银行通道放款,然后再第三方保理公司做归集后发行ABS和ABN;其实和前面的走金融机构过桥的逻辑一样的,只是少了一个蚂蚁小贷受让的环节,放款后保理公司归集直接ABS(所以称之为蚂蚁的表外信贷资产ABS),相关交易结构图参见下图。

    刚刚!蚂蚁消金获批,承接万亿花呗借呗!

    之所以称之为也是蚂蚁的资产,核心是所有主导方都是蚂蚁,资产生产是通过阿里电商平台形成的消费信贷资产。

以下为答记者问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就金融管理部门约谈蚂蚁集团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2020年12月26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约谈了蚂蚁集团。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代表四部门就约谈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此次约谈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和平台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做好相关金融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将以此为根本遵循,依法依规监管金融市场主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约束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公平竞争和金融市场秩序。

蚂蚁集团成立以来,在发展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普惠性方面发挥了创新作用。作为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蚂蚁集团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将企业发展融入到国家发展大局中,必须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此次金融管理部门约谈蚂蚁集团,主要目的是督促指导蚂蚁集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金融监管、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进一步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

问:约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金融管理部门根据金融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指出了蚂蚁集团目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漠,藐视监管合规要求,存在违规监管套利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斥同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消费者投诉等。

金融管理部门对蚂蚁集团提出了重点业务领域的整改要求:

  • 一是回归支付本源,提升交易透明度,严禁不正当竞争。

  • 二是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保护个人数据隐私。

  • 三是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资本充足、关联交易合规。

  • 四是完善公司治理,按审慎监管要求严格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

  • 五是依法合规开展证券基金业务,强化证券类机构治理,合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蚂蚁集团要充分认识到整改的严肃性和必要性,对标监管要求,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同时,要加强风险管控,保持业务连续性和企业正常经营,确保对公众的金融服务质量。

金融管理部门将与蚂蚁集团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

问: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科技监管的政策取向是什么?

答:金融管理部门将一如既往鼓励、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遵从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守正创新,推动金融科技成为助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力量。金融科技企业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树立严格遵守金融监管要求的合规意识、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市场意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服务意识。

未来监管的政策取向将遵循以下原则:

  • 一是坚决打破垄断,纠正、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 二是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坚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 三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我国金融科技企业在全球的核心竞争力。

金融科技及互联网平台公司是新事物,且快速创新演进,出现很多新特点。金融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国际监管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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