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按照《票据法》,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汇票又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为简便起见,本文中所称的“票据”实际特指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BP:万分之一
光票
主要是指票据上除了出票人与收款人没有第三方企业背书,或者指无税票无跟单合同的票。
背书
收款企业可再把票转让给别的企业,即,背书(转让);其中,背书简单理解即,只要在后面盖有符合要求的公章。背书可以背很多次,十次以上是可能。票实际在企业间流通才产生价值。
转让背书
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为目的而为的背书。
非转让背书
是指持票人非以转让汇票权利为目的,而是以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而为的背书。如委托收款的背书。
完全背书
是指背书人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背书的意思、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签章的背书。
空白背书
是指背书人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仅仅由自己签章的背书。
回头背书
A开出的汇票给了B,B将汇票由给了C,C背书给A,A又背书给D即为回头背书,银行通常不接受回头背书的贴现。
小回头背书
A开出的汇票给了B,B将汇票给了C,C给了D,D又背书给B即为小回头背书。
大回头背书
A开出的汇票给了B,B将汇票给了C,C给了D,D又背书给A即为大回头背书。
断头背书
在票据流通中,能见到的是背书中ABCD连续背书的,但出现了一种如A让与B,C让与D,即缺了B让与C的环节,缺乏了B与C之间的背书,称之为断头背书。
断头背书是背书不连续的现象,一般被认为只是影响持票人权利和债务人的完责问题。我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因此须提供其合法方式取得的证明,仍能证明票据是有效的。
背飞
背飞是指电票在背出去后,票没了,款也没收到。
打飞
汇票持有人将票交给第三方企业或其他渠道等,三方企业或其他渠道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加盖自己公司的背书章,然后拿去做民间流通或到银行,民间中介公司做贴现程序。有些银行或中介公司风险把控度不够高,资料不齐全把贴现款打给第三方企业而不是汇票持有人的账户,这样的情况即为”打飞”。
买断:不查询买断,见票打款;查询买断,回复后打款。
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直贴):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其中,贴现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转贴现: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转贴现又分为票据买断和票据回购。
再贴现: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走利率
走利率是相对于买断(见票就直接打款)的一种形式,就是中介充当银行的“业务员”,不做票据买卖,而是介绍客户把票据交给银行进行直贴,从中赚取返点。走利率的形式下,又有“带票”和“带行”两种形式。
带行贴现/带票贴现
这二个差不多,就一个意思,今天收了你的票,明天给你钱,有时候也可以是今天收扫描件,第二天见票给钱;一般是把光票配上合同和税票到银行贴出来。
有些单位总是有多余的增值税票,大多数银行都需要附上合同和税票才能贴。但票一般来说就是钱,银行也有能直接贴光票的银行贴现,有个优惠政策。
贴现利率计算
月息0.55%:银行计算贴现= 票面*0.55%*6*到期天数/180
六个月票就是票面扣掉0.55%*6个月;见票打钱的在民间贴比较多;如果带行贴,价格就比这0.55%要便宜一点。
10万扣款
平常按买断(见票打钱)的说法就是3200,就是收张10万的票,扣掉3200元。
月利息与扣款换算
月利息0.55%*6=3.3%,按买断来说就是3300,其中,5.5表示为收票出票的月息0.55%;其中,3300表示为按六个月的总算贴息。
超期票
到手后到期时间超过180天的票,超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企业自贴票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从业人员专业术语珍藏宝典,申请贴现企业需在贴现行提供开户手续,购销合同发票等,当天出款,利率偏高。(主要作用企业自己直接拿到银行去贴现)
带票直贴
持票企业只需要提供一张真实有效的承兑汇票,利率优势,无需其他任何手续资料。
比如今天下午5点前,给合作伙伴发票面做查询,不管距离多远,只需要第二天票进银行,中午出款或者次日出款。(主要作用于不急着要现金,但不想花太多利息的银行承兑汇票)
当天出款
提前先发票面,票进银行,票不离手,不离视线,贴票公司做手续,全程银行柜台及银行摄像头下操作,当天一定出款。(主要作用于急着要现金,但又不想花太多利息的银行承兑汇票)
查复打款
查询回复后打款,回复即打,半个小时左右出款,不做手续,票不离手,占用直贴行资金,利率略高于前种方式。(主要作用于不是买票方与卖票方一起在银行看着银票在银行柜台开出来,已经在个人或企业逗留的银行承兑汇票。)
见票买断
银行或企业现金买断,根据票的情况查询或不查询,票不离手,款到交票,价格与查询回复出款基本持平或略高,急用钱谨慎客户选择。(主要作用于买票方与卖票方一起在银行看着银票在银行柜台开出来,没有在任何个人或企业逗留的银行承兑汇票。)
打三方
除了款打票面出票人(企业)与收款人(企业),以外其它所有收款公司的行为都是打三方,不管有没有在票据上面背书。
款打私账
一些小票,几十万,上百万的票,熟客交易,知道对方不是盗贴(偷了票来贴),有时候直接打款给私人了(这个人名在票上根本没有体现的);这种做法有个危害:比如我拿了公家的票去贴了,自己拿了钱,然后马上去挂失(票丢了),市面上出过的事情。
承兑汇票代打保证金
企业发过来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批复,企业六证一卡,我方在约定当日上午和企业一起把保证金打入银行,下午银行出承兑汇票,我方下午带走保证金等额承兑汇票及费用。交易结束!
实(电)查打款
持票方发来扫描件,我方在约定时间来持票方所在地,在当地银行实查验证票据真实性,就打款给票面收款人或是票面付款人!款到后,带走票!(交易在一小时左右)
带票
持票方跟随我方到指定公司(或银行)交票,验证票无误,款直接打入指定账户。交易结束。
带票、直贴、查打、买断的区别:
带票是第一天把票给票贩,第二天再给你打款;直贴是上午拿票,下午打款;查打是在银行发完查询再给你打款;买断是见票就直接打款。
区别是,前两个票要离手,风险较大,但是费用少;后两个票不离手,安全;但是费用稍高。查打要求较高单张要过500万且开票日期不能太长10天以内。
票据市场(票据市场按照运作主体和功能的不同,分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三级市场三个类别。)
一级市场
即票据的承兑市场(发行市场)。在这个市场里,票据作为一种信用凭证诞生,实现融资的功能,票据的基本关系人因贸易交换给付对价关系或其他资金关系而使用。
二级市场
即票据贴现(含转贴现)市场(流通市场)。在这个市场需要实现票据的流动、货币政策的传导、市场信息的反馈等功能,是票据流通关系人、投资机构、市场中介机构进行交易的场所。
三级市场
即票据的再贴现市场。
足月票、不足月票
足月银行承兑汇票:距离出票日一般不超过七天的银行承兑汇票。附:根据贴现行要求,天数可以有变动。但不会超过10至15天。
不足月银行承兑汇票:距离出票日超过七天以上的银行承兑汇票。
大票、小票(业内俗称)
大票:单张票面金额超过3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
小票:单张票面金额小于3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
(PS:各地标准不同,300、500万划分不等。)
敞口银行承兑汇票、足额银行承兑汇票
敞口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金额小于本次一次性开立的汇票总额的银行承兑汇票。
足额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金额等于汇票总额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
瑕疵票的判断标准
1.微小瑕疵票据
(1)背书章和被背书章相符,但背书位置偏离,压框或完全出背书栏框外。
(2)背书公章和私章外框重叠。
(3)票据正面记载事项或背面被背书栏未使用黑色或蓝色。
(4)被背书书写不规范,辨认字迹困难,但无明显错字。
(5)刻制的背书人名称印章加盖时字样颠倒。
(6)票据正面非必须记载事项存在瑕疵,且未得到承兑行认可。
(7)粘单使用不规范。
①未使用两联式粘单,“背书人签章”字样印制成“被背书人签章”字样或无“背书人签章”字样。
②粘单未按照标准规格制作,造成骑缝章压框。
③没印“粘单”字样。
④印刷“粘贴单”字样。
2.一般瑕疵票据
(1)票据纸张缺乏完整性,缺边,缺角,但不影响票据正反面要素的验审。
(2)背书章,被背书位置进入相邻栏内超过1/4范围。
(3)背书印章或骑缝章色浅模糊
(4)粘单撕过重贴,但骑缝章与被背书连续且被背书无涂改现象。
(5)同一栏中背书章重复加盖或背书人名称重复书写。
(6)背书日期不符合逻辑规则,前后不连续或存在涂改现象。
(7)背书章与被背书不连续,票面已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做更改,但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
(8)出具的承诺函不规范。
(9)粘单发生断裂,使用玻璃胶重新粘贴,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
(10)票据记载事项为复写纸或机打非黑色或蓝黑色,且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的。
(11)金融机构背书无汇票专用章,且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的。
3.重大瑕疵票据
(1)票据有污迹造成正面要素或反面背书难以辨认。
(2)汇票票面有破损或撕裂。
(3)被背书添加或涂改,有错字,漏字,自造字现象。
(4)背书或骑缝漏盖公章或私章。
(5)同一背书人连续重复转让背书。
(6)背书或骑缝章因叠章造成字迹难以辨认,或背书盖章存在模糊不清,缺损。
(7)骑缝章加盖未骑缝,且粘贴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和前一手背书人都未出具书面承诺书。
(8)骑缝章与背书人签章有重叠。
(9)背书用章不规范,或银行未使用汇票专用章且责任人未出具承诺函。
(10)第一手背书章与收款人名称不符或背书人与背书章不符。
(11)被背书人名称简写。
(12)机打式票据因出票人或收款人名称过长,由经办人手写补全,且承兑行未出具书面承诺函。
(13)票据存在其他影响背书连续性的重大瑕疵问题。
4.不合格票据
(1)伪假票据
(2)无效票据
①票据要素缺失。
②出票人的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
③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书写不规范或有涂改现象。
④票面记载到期日早于出票日。
⑤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⑥付款期限长于6个月。
(3)权利障碍票据。
①票据正面或背书人签章栏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
②已做成“质押背书”的票据。
③已被人民法院公式催告的票据。
④票据正面加盖承兑银行结算专用章。
⑤背书栏已记载“委托收款”字样或加盖过银行的结算专用章。
⑥非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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